一、教育部《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员工及家长礼金等行为的规定》中明确的“六条禁令”:
1、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员工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;
2、严禁参加由员工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、考核评价的宴请;
3、严禁参加由员工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、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;
4、严禁让员工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;
5、严禁通过向员工推销图书、报刊、生活用品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;
6、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。
二、教育部《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》划出了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“红七条”:
1、 损害国家利益,损害员工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;
2、 在公司产品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;
3、 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、抄袭剽窃、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、违规使用科研经费,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;
4、 影响正常公司产品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;
5、 在招生、考试、员工推优、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;
6、 索要或收受员工及家长的礼品、礼金、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等财物;
7、 对员工实施性骚扰或与员工发生不正当关系;以及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